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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交叉路口警告标志的设置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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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3634 更新时间:2019年09月18日08:51:10 打印此页 关闭

关于交叉路口警告标志的设置建议(郑州路畅交通设施销售有限公司)

我国有些省份的道路交管部门将“交叉路口”定义为:道路与道路之间的平面交叉部分,但交叉部分设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划有中心线、分道线的除外。结合这个定义描述的几种情况,关于交叉路口警告标志的设置建议如下:

(1)城市道路上,交叉路口如果有信号灯,不需要设置交叉路口警告标志。

(2)城市道路和一般公路上的平面交叉,如果没有信号灯,道路中心有物理隔离设施,如果有车辆驶入使出,仍应该算作平面交叉。是否设置交叉路口警告标志要根据实际道路、交通、冲突情况确定。城市道路中央物理隔离,路侧驶入车辆对主路交通影响极小,可以不设交叉路口警告标志,只需在支路上设置相应的禁令、指示标志即可。干路公路上如果驶入驶出车辆不易被主线车辆观察到,则应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。

(3)一般公路上,平面交叉处,道路中心划有路面中心实线,道路使用者遵守标线,其结果同中心有隔离设施的平面交叉。实际情况是,不可能所有的道路使用者都遵守标线规定。这种情况下,应考虑设置物理隔离设施,或者按车辆、行人可能发生冲突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。此时应注意标志、标线和实际情况的协调。

(4)一般公路上,平面交叉处,道路中心划有路面中心虚线,允许支路车辆左转,应视为平面交叉处理。如果不易被驾驶人发现,应设置相应的“十字交叉”警告标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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