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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车让行标志(郑州路畅交通设施销售有限公司)
会车让行标志表示车辆会车时,应停车让对方车先行。标志形状为圆形,颜色为白底、红圈、黑红两种箭头。
下列情况下,应设置会车让行标志,有信号灯控制的可以不设:
(1)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的一端;
(2)双向通行道路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,通行受限制的一端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48条规定:
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,机动车遇到相向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1)减速靠右行驶,并与其他车辆、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;
(2)在有障碍的路段,无障碍的一方先行;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,有障碍的一方先行;
(3)在狭窄的坡路,上坡的一方先行;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,下坡的一方先行;
(4)在狭窄的山路,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。